日子就在煎熬中度过,想着何时能够取保,想着家人,想着生意,也想着自由,
早晨九点钟。
突然听到警察在门口喊我的名字。
我赶紧回答到,警察就打开了门。
让我在走廊上等着,我们西走廊是十一个号,十几个人,在走廊上站着,我问了15号一个战友,说:什么事,这些人,都是准备干嘛?
对方说:你不知道吗?提审啊,检察院提审啊,
听到检察院提审,我是既紧张又有点激动,
不一会,劳动号让我们都去走廊监控大厅,我们过去以后,数了数正好16人,点了名字,劳动号,就报告管教人员到齐了,
管教说,拿16副手铐过来,然后给我们每个人拷上。
还是坐着电车,到了上次律师会见我们的大厅,我们就在管教的看管下,等待着。
十分钟后点到了在我的名字,王海洋,我回答:到,然后被一个不认识的警察领到了一个房间,就是和律师会见的房间,只是房间号不同而已。
我戴着手铐进入了房间,看到对面坐着两个穿着西装,
两名身穿制服、胸前佩戴着庄严国徽的检查人员坐在我的对面,隔着一层铁丝网,他们神情严肃地向我做了自我介绍后,便直接进入正题。
一切都如往常一般按部就班,毫无新意。
先是询问我的姓名、住址、年龄和职业等基本信息,
接着又与我核对待在派出所时所做的笔录内容。
他们逐字逐句地念出那些问题,每一个字都带着一种让人无法抗拒的威严。
当问到是否有异议时,我略微思考了一下回答道:“基本上没有,但关于金额方面或许存在一定出入。
此外,我必须强调的是,我所售卖的所有商品均为正品。”
在派出所的时候,我从未承认过自己的商品是假货,当时只表示也许在某些方面被误认为是假冒伪劣产品而已。
检查人员一脸严肃地说道:“关于这件事,你无需过多解释,我们会回去调查核实清楚。
现在只需如实回答,在派出所时所陈述的案情以及口供是否属实,有无动用暴力手段逼迫你,然后在此处签字画押。”
我毫不犹豫地回答道:“所言皆是事实,并无半点虚假,也未曾遭受任何暴力对待。”
检察院人员接着问:“那么在派出所办案期间,是否存在收受贿赂的行为?”
我语气坚定地回应:“绝对没有!”
检察院人员继续追问:“对于我们今天的谈话,你是否有任何隐瞒之处,或是想要补充的信息?”
我再次果断摇头,表示毫无保留。
这时,检察院人员又抛出一个关键问题:“在本次案件中,你是否愿意认罪认罚呢?”
我义正言辞地反驳道:“我所销售的绝非假冒伪劣产品,因此我绝不承认自己有罪,更不会认罚。”
显然,我的回答让检察院人员有些惊愕。
毕竟,根据刑法最新规定,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认罪认罚,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。
因为这表明其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有悔改之意,法律在量刑上也会有所考量。
然而,我坚信自己并未触犯法律底线,自然不愿轻易妥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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