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要不是意乱情迷,她学这些也很快的。
她去拽他的腰带。
这一刻,她决定对自己的欲望诚实些,就像承认自己喜欢棉花糖。
她第一次吃棉花糖还是在省城,棉花糖很大,白蓬蓬的,富文玉从来反对她吃路边摊,自然不许她吃路边摊卖的棉花糖,她也很老实地听话。
那次是坐长途去省城听音乐会,好像是勃拉姆斯专场,她记不太清了,富文玉要去见大客户,把她一个人丢在音乐厅,会场的人对她很好,还破例允许她带水壶进去,只是她一直拧不开,后来中场休息,有一个好看的中学生哥哥过来问她旁边有座吗,那是富文玉的座位,可惜富文玉不会来听了。
她怕先让他坐了,他就不给她拧水壶,于是先把水壶递给他拧。
下半场,她不知怎地犯起了咳嗽,怕打扰到别人,忙捂住嘴,旁边的哥哥递给她两粒薄荷味的润喉糖,她吃了就不再咳了。
等到结束,她也没等到富文玉来接,她很害怕,便恳求那个哥哥陪她等。
为了表示感谢,她决定请他吃她的最爱——蜜三刀,可她没有带钱,只好曲线救国,让他先买,等富文玉回来了再把钱还他。
她用了五分钟的时间讲述蜜三刀是多么好吃,蝴蝶酥也好吃,蝴蝶酥像无数个蝴蝶标本叠在一起,虽然描述很恶心,但真的好吃,芝麻酥好吃,千层酥好吃,都好吃,说着她的口水都要流出来,她炸着一头自然卷,瞪着黑眼珠,用小肉手去拉他的衣角,“哥哥,咱们去买吧,要不就关门了。”
可他并没有要去的意思,只是把她的水壶再一次拧开,让她喝水。
她不死心,继续去拉他的衣角,“那你喜欢吃什么啊?我和你一起去买。”
他最后给她买了一个大棉花糖。
等富文玉回来,他没打招呼就走了,她的棉花糖吃了一半,富文玉难得冲她发火,揪过她手里的棉花糖扔到垃圾桶,“告诉你多少次了,陌生人买的东西不能吃!”
她一直是个听话的乖孩子,那天罕见的没有听话,穿着新买的藏蓝色呢大衣,去扒大号垃圾桶。
她那时候记性不好,不记人名,脸也记不太清,只记食物,任何人,必须和吃的联系在一起,才能记得住。
见到人第一反应不是王叔叔,而是做腊肠的叔叔,要挠着头想好久才想到这做腊肠的叔叔姓王。
多年后,那张脸她早就记不清了,薄荷润喉糖和棉花糖倒是记得清清楚楚。
她盯着顾垣,这张脸她大概会一直记着。
这跟她喜不喜欢他没关系,跟他在纽约给她买了一杯棉花糖热可可也没关系,不外乎是因为他是第一个让她这么疼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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