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些人只想认个字方便将来找差事,自然也就愿意帮人抄书挣钱。
第27章追更
朱前的自传,黎青执在写了一个开头之后,就代入进去,越写越好。
这个好,指的并不是文采,主要还是情感。
朱前家境贫寒,但一心想要过上好日子,并愿意为之奋斗……这样的情绪黎青执可以感同身受。
他如今的想法,就跟朱前年轻时的想法一模一样。
他也想过好日子,他想吃好吃的!
再加上他将朱前的一些经历美化了一番……不知不觉十天过去,他已经写了三万字,而朱前从头到尾,都没让他修改。
朱前真的是个再好不过的甲方。
写了十天,黎青执的写字速度快了许多,但他一天还是写三千字,同时有意识地将字写得更端正。
他有心参加科举,而想要参加科举,必须有一手好字。
这个好,指的不是拥有独特的风骨自成一体的那种好,而是字迹乌黑光洁大小一致,像印刷字那样的好。
对此黎青执很能理解,他高考前为了卷面分,还专门练过字。
现在他就是改用毛笔,从头开始练字。
他还要将字写小……这时的人用毛笔写的字,基本都小于成人拇指指甲盖,有一种蝇头小楷还要更小,只有五毫米见方,看起来跟钢笔字没区别。
这样的字他现在根本写不了,只能慢慢练。
帮朱前写书,正好能让他免费练字。
这些日子吃的多,黎青执的能量多了一点,他就用这点能量增强自己的手部力量,修复自己的手部骨骼,让自己写的字可以更加稳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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