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这封举报信却的确与众不同。
“25万元的好处费”
,有准确的数字,给钱的是兴华贸易公司,收钱的是靓靓公司总经理官文棠,起因是以2500元一吨的价格买300吨劣质鱼粉。
(当然,写信人对法律知识不甚了了,把“受贿罪”
写成“受会罪”
,姑且不论。
)最重要的是“把这笔钱以他老婆的名义存进了工伤银行古之鸟支行,然后把存款单藏在了他新买的黑色长褛内袋的商标里面”
。
只要欧斌去银行查出确有此笔存款,又在官文棠的黑色长褛内袋的商标里找出该笔存款的存款单,而官文棠不能合理解释该笔巨款的来源,那就足以拘留官文棠了。
这种查案对欧斌来说一点都不难。
还有,靓靓公司把2500元一吨的劣质鱼粉充作好优质鱼粉,以5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东港水产养殖公司,致使养殖场动物中毒,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。
欧斌以前和天津打过交道,汉沽区法院有朋友,一个电话就可以证明举报信所说是否事实。
这点小事,举手之劳而已。
现在要考虑的是如何着手展开查证。
近来办案枯燥,既没有新鲜刺激的题材,也没有建功立业的机会。
欧斌极想从此案着手,快速做出点成绩给上司看看,证明欧某人可不是个等闲之辈!
欧斌想:首先要查实银行里的那笔存款,接着要与天津方面联系,这两个问题一落实,就可以拘留官文棠,以防他听到风声后携款潜逃。
25万元并不多,怕只怕拔出萝卜带出泥,一挖就挖出一串来。
近年来很多案子都是窝案串案,从一个小人物身上查起,最终查出一大串贪官。
如果官文棠听到风声潜逃,偌大个中国到哪里去追?如果跑到国外就更麻烦,数额大的话可以知会国际刑警,数额小就难以受理。
关键是两个合同,兴华贸易公司与靓靓公司的合同,还有靓靓公司与东港水产养殖公司的合同。
要在两个合同之间找出漏洞,要凭天津方面的调查作旁证,证实靓靓公司与兴华贸易公司的买卖是敌意买卖,诈骗东港水产养殖公司是早有预谋的。
只有这样,才能有利于以后的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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